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东莞市调解协会是东莞市司法局为主管单位、在东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于2020年5月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市司法局大楼三楼,协会由全市从事调解工作或调解研究、培训的相关单位、个人自愿组成,是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自律机构。

成立以来,市调解协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贡献。

东莞市调解协会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宣传调解有关工作制度,支持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发动会员和各调解组织积极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五)受理协会会员有关调解投诉及违规行为处理;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调解工作情况,提出加强调解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开展调解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调处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总结、交流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推动调解制度改革发展;

(八)开展全市关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学术研究和横向交流,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九)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相关项目,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十)对接我市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协助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办理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及东莞市司法局委托办理的事项,包括制定本市调解员职业等级评定办法和专职调解员行业认证制度,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专职调解员行业认证及会员年度考核工作。

东莞市调解协会的工作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非法活动。

2022年10月,东莞市调解协会荣获“2020-2021年度平安广东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是全省调解工作领域唯一获此殊荣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