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调解协会纪律惩戒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 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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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市调解协会纪律惩戒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惩委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黄文胜、四级调研员李晓丹应邀出席会议,市调解协会副会长刘浪波主持会议。
会议伊始,刘浪波向与会委员们详细介绍了惩委会的工作职责。并提出,惩委会需要建立健全对调解机构及调解员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和惩戒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调解行业的正常秩序,为东莞调解行业规范化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委员们要做到职责清晰、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随后,委员们围绕惩委会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及调解员违规行为认定标准等关键议题积极交流建议。

会议分别表决了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名单。
李晓丹在会上指出,惩委会需精准锚定职能定位,明晰权责边界。惩戒工作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以前瞻性思维预判行业风险;要秉持“惩教结合” 理念,将纪律约束与思想教育有机统一;要在坚守原则底线的基础上注重方式方法灵活性,确保惩戒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黄文胜着重强调,惩委会作为调解协会的重要机构,承担着维护调解行业秩序和保障调解工作规范的重要职责。对此,他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完善制度建设,立足调解工作实际,构建科学完备、严谨规范、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为惩戒工作提供坚实制度遵循;二是要深化协同自律,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将风险防控嵌入调解工作各环节,筑牢自身自律防线;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丰富宣传方式,向调解员群体普及惩戒规则,向社会公众传递行业自律决心,发挥惩戒工作的教育警示与规范引导作用;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与行政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联动协作,构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切实发挥“防火墙”和”引流渠“的作用。
针对下一步工作,会议指出,将尽快完善纪律惩戒工作规则和流程,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指南;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调解员纪律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要加强跨机构、跨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纪律惩戒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