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漫屋,温情解忧!长安镇出租屋调解委员会巧化台胞“安居”难题
- 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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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百千万工程”及“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部署,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东莞市司法局长安分局与长安镇网格管理中心共同推动成立长安镇出租屋调解委员会,聚焦基层“弱微信号”(细微矛盾),积极探索联调机制,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近日,该调委会与长安司法分局通过协同调解,成功为台胞林先生处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体现出对台胞权益的切实保障和贴心服务。
一、主动介入,快速响应群众诉求
2025年7月8日,台胞林先生向长安镇有关部门反映,其于6月28日自台湾返回租住处时,发现房间因排污管道堵塞出现反水,导致屋内家具、衣物等物品严重受损。次日,林先生联系房东及楼上租客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遂向长安镇出租屋调解委员会求助。调委会接案后迅速响应,多次组织调解。然而,由于三方在责任认定与赔偿金额上存在显著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有效推进纠纷化解,调委会及时启动联调机制,联合镇司法分局、综治中心及社区力量共同介入处理。
二、多方联动,法理情融合促和解
7月25日,长安司法分局调解员联合多部门赴现场实地勘察,确认林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调解过程中,房东主动道歉,承诺承担维修责任,并提出愿免除林先生一个月租金并全额退还押金,希望继续维持良好的租赁关系。林先生对房东的态度表示认可,但仍坚持要求楼上租客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而楼上租客则以“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面对三方争议,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温情疏导”相结合方式,一方面注重情绪安抚和关系修复,强调房东与林先生之间二十余年的租赁情谊尤为珍贵;另一方面,依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各方法律责任:指出房东作为出租方,应负责公共管道的维护管理;而楼上租客仅对其户内支管部分承担责任。就林先生所提及的台湾地区处理类似纠纷的做法,调解员也耐心解释两岸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解决纠纷。
三、持续回访,做实调解“后半篇文章”
经过调解员专业而温情的解释,林先生对内地相关法律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表示需要时间考虑房东提出的解决方案。8月,长安镇出租屋调解委员会多次通过上门及电话回访持续跟进此事。林先生表示最终结果与自身预期仍存在一定差距,但对长安镇各部门的高度关注与高效调解表达了高度认可,并衷心感谢工作人员的热情帮助。他计划接受房东的方案,于三个月后搬离,并承诺不再追究其他方的责任。下一步,调委会将持续关注林先生的搬离事宜,必要时协助提供相应支持,并督促房东加强出租屋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
四、机制显成效,细微之处见真章
自成立以来,长安镇出租屋调解委员会累计受理矛盾纠纷5182宗,成功调解5071宗,调解成功率达96.8%。本案通过联调机制高效整合多方资源,借助“普法+调解”“情理法融合”等方式精准化解纠纷,是长安镇践行“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基层治理理念的生动实践,也体现出政府对台胞权益的充分保障与深切关怀。
下来,长安镇将持续深化调解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能力,积极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区居住环境和社会氛围。

